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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起纠纷 男子镇政府大厅点燃煤气罐

发表于2012-11-02


因房屋租赁纠纷,11月1日上午8时许,浙江嘉兴市永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驾驶一辆装有煤气瓶的面包车驶入王店镇政府大厅,打开煤气罐点燃,保安及时报警,火势迅速被扑灭,肇事者当场被控制,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嘉兴市永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嘉兴现代物流园临时集聚区690平方米房屋经营食堂。租赁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从2010年9月开始,嘉兴现代物流园临时集聚区内所有资产委托嘉兴市通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12年1月1日,通创公司正式接管,并与永诚公司签订了租赁期限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但永诚公司未按协议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由于永诚公司构成了违约行为,8月6日,通创公司向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一、二审,判决租赁协议从2012年7月31日终止,要求永诚公司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共计2万元并立即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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